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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我用女孩包里的钱,买了一副眼睛,无框,平镜,金属架。 我不近视,我带它,仅是为了不让大家一眼认出我。 它是我的第二张脸。 大街上人来人往,繁华地带的边边角角,四处可见那张认尸通告,它像灵魂一样跟着我。或许它本来就是一个灵魂,没有脸的灵魂。 因为没有脸,所以在网上征集肯不要脸的人,以便于获得一张可以转世投胎的脸。 这个逻辑令我心惊胆战,我担心自己的脸被它夺去,急忙找了橱窗,像那些自恋的女人一般,反复照。 还好,脸还在。 我的脸映在琳琅的商品中,所以它也成了商品。 转身,看到一个猥亵的男人,悄悄跟在一个女孩的后面,边走边轻轻扯开女孩背包的拉链。 后面的人看到了,或者熟视无睹,或者远远绕开。 岂有此理,真是没天理了,“小偷!”我冲上去大喊一声,被偷的女孩仓惶地看了我一眼,匆匆走开了。 那小偷摊摊手,耸耸肩,既不觉得羞愧,也没有仓皇而逃。他若无其事地走到我面前,瞪了我一眼:“你以为自己是好货?你自己不也是小偷?还是个白痴小偷,当街被打耳光,真给我们小偷丢人!” 小偷大摇大摆地走了,周围的人鄙夷地看着我。 那一刻,我顿悟了。 树不要皮,必死无疑;人不要脸,天下无敌!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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