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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脸这种东西,就跟贞操似的,只要失去第一次,就完全没有保存价值,可以一而再,再而三的不要,可谓一劳永逸。 末班车,公交车上人很少,我坐到一个女孩身边,轻轻咳嗽一声,拿出一张报纸。 “你看过这个新闻吧?”我微笑着。 女孩摇摇头,屁股向旁边蹭了蹭。 “那你看看。”我像展示一首伟大的史诗一般。 于是她看了看,又看看我,我已经摘下了眼镜,她开始颤抖。 “你别喊。”我把铅笔扎在她的大腿下侧,又指了指坐在前排的乘客,“你知道我什么意思吧?” 她看看前排的男人,点点头,开始翻钱包。 我很善良,只拿了她钱包里的多数,留下少数算是精神赔偿。 我拿了钱,叹口气,“我不是小偷,是诗人,懂吗?” 女孩神经质地点点头,好像吃了“点头丸”。 “在我同伴下车之前,你都不许喊,懂了?”我指指前排的陌生男人,站起来。 她又点点头。 发家致富有多门道,关键是找到“门”,才能入“道”。为此我很感激胡同里的那个胆小鬼女孩,她给了我开启这扇“门”的钥匙。 我走到公交车后门,准备在下一站下车。 回头,那个被偷的女孩依然一眨不眨地看着我的脸,就好像我的脸上也写了诗了似的。 我忍不住侧身照了照车窗,被夜染黑的玻璃上,映出一张脸,苍白,消瘦,面无表情。我用手搓搓脸,脸上灰白色的皮儿一卷卷滚下来,就像梦里一样。 定然是天气太干了,我安慰自己。 8. 如果不是夜夜恶梦,我这不要脸的,不知道过得有多惬意,住的是高级酒店,吃的是山珍海味。 偏偏,夜夜恶梦。 梦里“给我脸”不停地打我耳光,他每打一下,我的脸上就盛开一朵50元的人民币,所以,每次恶梦醒来,我都有窒息感——被人民币压的。 我摸索着戴上眼镜,眼镜已经成了习惯,我依赖它,它就是我的第二张脸。 我打开灯,站在镜子前。 镜子里的我,被这恶梦折腾得骨瘦如柴,憔悴不堪。 脸上还是干,鼻头、嘴唇还有脸颊,很多地方起了死皮儿。那些皮儿贱乎乎地翘着,耀武扬威地挑衅:“来揭我啊!有本事来揭我啊!” 哼!别以为我怕你! 我湿了毛巾,拼命在脸上搓起来,看着死皮儿变成丰满的灰色圆条,中间粗,两边细,真觉得快意无比。 当我筋疲力尽地站在镜子前,赫然发现,褪去死皮的脸,赫然是“给我脸”的脸。 我慌乱地转身,身后没有人,那么,“给我脸”就是我了? 我笑,他也笑。我皱眉,他也皱眉。 我凑近了看他,他也凑近了看我。 我抚摸他的脸,他也抚摸我的脸。 破茧化蝶,我彻底脱胎换骨了。我不再是那个落魄的诗人,我有钱,亦有来钱的门道。 看来,这个世界真的是如此,只要咬咬牙放弃一些东西,就会得到很多。 比如脸,比如贞操,比如道德,比如良心。 我躺在床上,除去了那张道貌岸然的诗人的“死脸”,让我觉得无比轻松。 打开电视,午夜新闻。 新闻里在播那个认尸通告,照片铺满了镜头。 镜头里那张黑白的脸似曾相识,我却如何也想不出何时认识这么一个愣头愣脑的人。 一个人,很容易忘记自己的样子。确切说,是根本没有想过要记住自己的样子。 因为每个人都坚信,自己的脸,永远不会丢。 9. 第二天,我依旧戴着眼镜,带着报纸。 我对坐在公园里看报纸的女孩说:“你看看我这张报纸。” 女孩抬头看了我一眼,又看看报纸,问:“你的报纸怎么了?” 我摘下眼镜,这笨女人还是不明所以。 我最受不了别人比我还笨了,语气不由有些气急败坏,“照片上的人就是我!” 女孩生气地站起来,“神经病!” 我除了受不了别人比我笨,还受不了别人冤枉我,于是我又拿出身份证,给她看身份证上的照片,她必须坚信我是小偷,才肯心安理得地把钱包掏出来。 女孩看了照片一眼,骂道:“神经病!身份证上那根本不是你!” 然后她像躲避瘟疫一般,匆匆向公园外走去。走了几步,又猛然回过头,翻开手中的报纸,捂着嘴大叫一声“杀人犯!”,然后扔下报纸就跑。 我疑惑地捡起她那张报纸,报纸的一角,豆腐块儿般大的地方,有一个认尸通告,通告的照片上,和我昨天在电视里看到的人很像,也和我身份证上的照片很像。 拿着死者身份证的人,自然有杀人的嫌疑了。 可是我怎么可能杀死自己呢? 我有些愣,有些懵,我掏出手机,手机的屏幕可以当镜子。我看着手机屏幕里的我,手机屏幕里的“给我脸”看着我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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